秦皇島耀華玻璃鋼股份公司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5-12-10 11:54:03 編輯:管理員 瀏覽:3810
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表
報告名稱 | 整體搬遷建設秦皇島耀華玻璃鋼股份公司(技改)項目 | 報告編號 | QCTC-ZKX-14021P |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 | ||||
建設單位(用人 | 秦皇島耀華玻璃鋼股份公司 | |||
單位)名稱 | ||||
地理位置 | 秦皇島北部工業區昊月街9號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王金鵬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耿建業 |
報告編制人 | 王金鵬、郭建娜、劉逸群 | |||
評價組成員 | 吳嬌 孟照林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金鵬、吳嬌 | 時間 | 2014.12.15、2015.01.27 | |
采樣人員 | 劉逸群、劉潮清、王川、李靜彤、孟照林、劉鳳瑞 | 時間 | 2015.05.19~21 | |
檢測人員 | 劉逸群、劉潮清 | 時間 | 2015.05.21、22 | |
項目簡介 | 秦皇島耀華玻璃鋼股份公司隸屬于中國耀華玻璃集團公司,原址位于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友誼路153號。按照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對市區工業企業退城進郊的要求,實施了秦皇島耀華玻璃鋼股份公司整體搬遷項目,整體搬遷至秦皇島北部工業區昊月街9號。該項目2013年9月完成施工,2013年10月投入試運轉,目前正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 |||
該項目所屬行業為“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制造”,生產過程中存在苯乙烯、鄰苯二甲酸酐、甲基丙烯酸甲酯(MMA)、二乙二醇、丙酮、粉塵、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其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病防護設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1〕98號)規定,對未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的建設項目,在建或2011年以后投產的,按規定補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備案)、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手續。 | ||||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章,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耀華玻璃鋼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對其搬遷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秦皇島耀華玻璃鋼股份公司整體搬遷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項目組。評價項目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標準及項目相關資料,編制了評價方案。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27日評價項目組對秦皇島耀華玻璃鋼股份公司整體搬遷項目進行了2次職業衛生調查,2015年5月19日~21日進行了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項目組本著科學、公正、客觀、真實的原則,完成了秦皇島耀華玻璃鋼股份公司整體搬遷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用人單位內審版)。 | ||||
耀華玻璃鋼組織有關人員對評價報告書進行了建設單位內審,提出了內審意見。評價項目組根據其內審意見對報告進行了修改,形成了《整體搬遷建設秦皇島耀華玻璃鋼股份公司(技改)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送審版)。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是苯酐、乙二醇、MMA、苯乙烯、丙酮、噪聲、玻璃棉粉塵、玻璃鋼粉塵、木粉塵、石棉塵、其他粉塵。本次檢測共出具11項147個檢測結果,其中123個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余24項不符合要求。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 建議: | ||
(1)三同時:秦皇島玻璃鋼進行了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了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在竣工驗收階段委托我公司進行了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符合《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1〕98號)規定要求。 | (1)職業病防護設施 | |||
(2)總平面布置:耀華玻璃鋼總平面布置符合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要求。 | 今后進行技術改造時,造船車間手糊、噴膠作業崗位設置適宜的排風系統,確保作業場所苯乙烯濃度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
(3)工藝與設備布局:耀華玻璃鋼工藝與設備布局合理,符合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要求。 | (2)個人防護用品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該工程生產工藝過程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石棉粉塵、玻璃棉粉塵、玻璃鋼粉塵、木粉塵、其他粉塵;苯乙烯、MMA、苯酐、丙酮;噪聲。 | 教育勞動者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 |||
對耀華玻璃鋼存在粉塵的11個作業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對20個化學物作業崗位進行檢測,2個超過職業接觸限值;對11個噪聲作業崗位進行檢測,2個崗位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 (3)輔助用室 | |||
(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耀華玻璃鋼較全面地考慮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密閉隔毒、通風除塵、通風排毒等防護措施,控制了工作場所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對工作場所的檢測結果表明:防塵設施符合要求;除毒、減振降噪防護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 波紋板、造船車間衛生特征等級為2級,為波紋板車間上布、造船車間玻璃鋼作業人員設置兩個更衣箱,便服、工作服分箱存放。 | |||
(6)應急救援措施:經整改后,耀華玻璃鋼應急救援措施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 | (4)職業健康監護 | |||
(7)建筑衛生學設置:耀華玻璃鋼建筑衛生學設置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 | 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進行上崗前、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 |||
(8)輔助用室設置:耀華玻璃鋼輔助用室及衛生設施的設置基本符合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 對需復查人員進行復查、調崗等后續處理; | |||
(9)個人防護用品:經整改,耀華玻璃鋼為勞動者選配的個人防護用品符合本項目自身特點及國家有關規定。 | 今后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時,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調整接觸化學物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項目,與實際接觸情況取得一致。 | |||
(10)職業衛生管理:耀華玻璃鋼職業衛生管理基本符合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 | (5)應急救援 | |||
(11)職業健康監護:耀華玻璃鋼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基本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今后有勞動者新上涉害崗位前,應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涉害勞動者離崗時,應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 | 建立應急救援物品中的過濾式防毒面具和供氣式防毒面具專用記錄卡; | |||
(12)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結論 | 對相關作業人員進行SCBA使用培訓。 | |||
綜上所述,耀華玻璃鋼設置了必要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基本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為勞動者配置的個人防護用品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在勞動者正確使用的情況下,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符合防治職業病的需要。 | ||||
耀華玻璃鋼職業病防治情況符合國家有關防治職業病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的要求,就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而言,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1. 補充說明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防治的補充措施落實情況中“不存在涉苯作業崗位”的依據; | |||
2. 補充噴漆、防暑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 ||||
3. 根據實際勞動定員情況,核定輔助用室是否滿足需要; | ||||
4. 增加對過氧化甲乙酮的職業危害辨識; | ||||
5. 專家組提出的其它意見。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 201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