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
來源:原創 發布時間:2016-12-27 15:37:17 編輯:管理員 瀏覽:3645
評價報告信息網上公開表
報告名稱 | 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XZ-16014P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 | ||||||
地理位置 | 秦皇島市海港區北港鎮麻念莊村北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王金鵬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崔雅麗 | |||
報告編制人 | 王金鵬、張鳳閣、李云 | ||||||
報告審核人 | 吳嬌、盧忠偉、宋志義 | ||||||
現場調查人員 | 王金鵬、吳嬌 | 時間 | 2016.06.29 | ||||
采樣人員 | 時間 | 2016.10.10~10.12 | |||||
檢測人員 | 時間 | ||||||
項目簡介 | 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位于秦皇島市海港區北港鎮麻念莊村北,隸屬于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法人代表馬達;2009年2月完成土建工程,2010年6月開始試運行;采用國際先進的自動控制生物堆肥處理技術(第二代CTB技術),污泥經過無害化處理后將用作植物生長所需的營養土或有機肥。該廠總投資5900萬元,日處理污泥200t。 | ||||||
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生產裝置由混料系統、高溫發酵、廢氣生物除臭系統組成,所屬行業為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供應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行業分類代碼4620),生產過程存在氨、硫化氫、粉塵、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第48號)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關于做好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監管職鍵〔2011〕98號)規定:未履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的建設項目,企業應盡快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評價。 | |||||||
為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明確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職業病危害程度和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確定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于2016年6月委托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秦皇島有限公司(以下稱我公司)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評價部成立了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項目組,評價項目組根據前期調查情況,編制了評價方案。 | |||||||
2016年6月29日我公司評價人員對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了現場調查;我公司檢測人員于10月10日~10月12日進行了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項目組依據對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的職業病危害現狀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編制了《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
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對5個可能存在其他粉塵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限,但混料操作工、車間主任、維修工3個崗位達到行動水平; | ||||||
對14個可能存在化學物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限,但裝載機崗位氨濃度達到行動水平; | |||||||
對4個可能存在噪聲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但裝載機司機達到行動水平。 | |||||||
評價結論 | 1分項評價結論 | ||||||
經過整改后,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見下表 | |||||||
項目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
2.設備布局 | 符合 | -。 | |||||
3.建筑衛生學 | 基本符合 |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
5.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 基本符合 | 未設置四合一氣體檢測儀、SCBA、聯合車間未設置急救箱。 | |||||
6.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符合 | 未進行上崗前、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需復查者未復查。 | |||||
7.個人防護用品 | 基本符合 | 聯合車間作業人員接觸粉塵、毒物,配置防塵口罩,不防毒;未配置護耳器。 | |||||
8.輔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未設置更衣室和更衣箱。 | |||||
9.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
10.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
11.職業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缺少警示標識、高毒物品告知卡,見表11-2。 | |||||
12.職業衛生培訓 | 符合 | --。 | |||||
1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不符合 | 未申報。 | |||||
14.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不適用 | 本次評價為該廠首次職業病危害評價。 | |||||
2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2.1綜合評價結論 | |||||||
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在生產工藝、設備設施與布局上采取了降低職業病危害的對策,其總體布局、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符合職業衛生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輔助用室、建筑衛生學、職業病防護設施與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配置、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基本符合;各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該廠職業防治工作基本符合職業衛生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 |||||||
今后進一步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督促勞動者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勞動者職業健康可以保證。 | |||||||
2.2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 |||||||
秦皇島市綠港污泥處理廠所屬行業為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供應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行業分類代碼4620),涉及高毒物品氨、硫化氫、二氧化氮、二氧化錳的作業人員21人。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第二條規定,該廠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建議 | (1)購置四合一氣體檢測儀、2具SCBA用于清理生物除臭池是的應急救援,四合一氣體檢測儀還用于日常檢測;在聯合車間增設急救箱; | ||||||
(2)加強職業健康監護,今后勞動者上崗前應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勞動者離崗時應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需要復查的人員,應及時安排復查,并進行后續處置; | |||||||
(3)為同時接觸氨、硫化氫、粉塵的作業人員配置設兼具防塵、防毒(氨、硫化氫)功能的綜合過濾元件呼吸防護面具,為接觸噪聲作業人員配置護耳器; | |||||||
(4)設置更衣室,為每位作業人員設置2個更衣箱,便服、工作服分箱存放,防止工作服污染便服; | |||||||
(5)在聯合車間門口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 |||||||
(6)按表11-2增設氨、硫化氫高毒物品告知卡,增設 “注意高溫”、“注意防塵”、“當心中毒”、“戴防塵防毒口罩”、“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穿防護服”警示標識; | |||||||
(7)完善應急救援預案,補充職業中暑現場處置方案; | |||||||
(8)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 |||||||
(9)應提高控制室照度,提高發酵間照度及其均勻度,提高混料間照度均勻度; | |||||||
(10)建議調查分析勞動者肝功能異常、尿常規異常人數較多的原因并進行處置。 | |||||||
審批部門 |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審批時間 | 201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