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縣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報告名稱 | 大城縣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報告編號 | QCTC-ZXZ-2004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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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大城縣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 | ||||
地理位置 |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留各莊 | ||||
評價人員 | 項目負責人 | 李寧波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吳金秀 | |
報告編制人 | 李寧波 李云 | ||||
評價組成員 | 李寧波 李云 | ||||
現場調查人員 | 李云 李寧波 | 時間 | 2020.10.17 | ||
采樣人員 | 王國華 高彬鴻 | 時間 | 2020.11.9-11 | ||
檢測人員 | 王穎杰、劉靜靜、趙文濤 | 時間 | 2020.11.9-14 | ||
項目簡介 | 大城縣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留各莊,成立于2004年3月29日,注冊資本100萬元,法定代表人吳金秀,經營范圍:加工銷售:甲醛,銷售:硼粉、硼砂、硼鹽、化工原料(不含危毒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現公司生產甲醛。 大城縣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所屬行業為制造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行業分類代碼2614)。 | ||||
建設單位(用人單位)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大城縣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存在甲醛、甲醇、噪聲、高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其中甲醛為高毒物質、確認人類致癌物、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1化學物檢測結果評價 對2個可能接觸甲醛的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但均達到了行動水平; 對2個可能接觸甲醇的崗位進行檢測,結果均未超限、均未達到行動水平。 2噪聲 對1個可能存在噪聲的崗位進行檢測,等效聲級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但達到了行動水平。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2)大城縣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作業場所各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總體布局、工藝、設備及布局、建筑衛生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配置、職業衛生管理、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基本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要求。 大城縣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基本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今后進一步完善、落實職業衛生管理、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定期的維護檢修,保證其防護效果;嚴格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按照本報告“13 建議”進行整改,勞動者職業健康可以保證。 (3)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大城縣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所屬行業為制造業/化學原料和化學品制造業/基礎化學原料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行業分類代碼2614)。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 〔2012〕73號)、《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規定,大城縣精晶精硼粉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建議: 1.新上崗、離崗人員應進行相應的上崗前、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 2. 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3.按《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為接觸矽塵的員工配置KN95的防塵口罩。 5.購置粉塵檢測儀進行日常監測。 6.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的定期檢測,每三年進行職業病危害的現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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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評審意見 | —— | ||||
審批部門 | 審批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