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玻璃兩度過會遲遲未發行
兩宗專利案或成絆腳石
兩次申請,兩次過會,但A股市場上依然未見洛陽北方玻璃(下稱“北方玻璃”)的身影。一紙上市批文為何遲遲不到手?北方玻璃在兩份招股說明書中均提及的與芬蘭公司格拉司通(Glaston)的兩起專利案或許正是其中的“絆腳石”。
這兩起專利案分別發生在英國和加拿大。
對于與格拉司通的專利案,北方玻璃在2010年和2011年遞交的兩份招股說明書“風險因素”一欄中均做了重點說明。但在2011年的招股說明書中,北方玻璃對格拉司通所提的侵權行為進行了徹底否認。
英國案:
承諾發生損失大股東賠償
對于發生在英國的訴訟案,北方玻璃最初的表述為:2004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英國高等法院經河南省高級法院送達的Tamglass公司于2007年7月更名為格拉司通)訴本公司和Novaglaze公司的訴訟材料。原告以其在歐洲的0261611號有關玻璃彎曲鋼化機器和方法的發明專利技術遭到侵犯為由,在英國高等法院對二被告提起訴訟。
2006年2月15日,英國高等法院作出判決:兩名被告構成侵權,原告應在收到兩名被告提供的“聲明”(主要是對侵權收益及花費的確認)后4周內,在“損失預計賠償”與“利潤計算賠償”中做出選擇,以確定賠償數額。同時,兩名被告應于2006年3月1日之前共同支付原告訴訟過程中發生的費用25萬英鎊。此后,北方玻璃以及第二被告均未提起上訴,且公司向原告提交了計算損失的資料,但原告并未就賠償方式進行選擇,兩名被告也均未支付25萬英鎊的訴訟費用。
北方玻璃認為,中國與英國未簽署任何有關司法協助的雙邊協議,也沒有任何相關的國際條約、互惠待遇。但根據相關規定,原告可以向中國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雖然本案訴訟結束已經近四年,且原告也沒有向中國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但公司仍然存在被執行的風險。
截至第一份《招股說明書》簽署之日(2010年3月8日),發行人沒有收到中國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或其他法院就本案送達的任何文件。
北方玻璃認為,該判決結果對公司最大的影響就是不能在芬蘭Tamglass公司擁有的歐洲專利(專利號:0261611)有效期內(該專利于1987 年9 月申請,已于2007年9 月到期失效)在英國銷售該型號的設備,“賠償損失”因公司銷售該臺設備未盈利,原告也無法向法院舉證該臺設備給其造成的損失,因而也就未對賠償方式做出選擇。公司可能承擔的損失主要是訴訟費用25萬英鎊及其利息。
而2007年11月29日,公司控股股東高學明承諾,他個人承擔此案可能給洛陽北玻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排除其他股東一切與此案有關的風險。高學明持有北方玻璃73.32%的股份,按照2009年12月31日發行人凈資產折合31937.19萬元。
由于另外一起發生在加拿大的專利案,加拿大聯邦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才作出判決,此時距離北方玻璃第一份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相距大半年有余,北方玻璃在2010年的招股說明書中并沒有提及此案。
但據原告方格拉司通介紹,在加拿大的這起專利案,格拉司通方面在2007年就已經提起訴訟。
加拿大案:全盤否認侵權
由于2010年過會后遲遲沒能拿到證監會的上市批文,北方玻璃在2011年再度上交材料申請過會。在2011年公布的最新招股說明書中,北方玻璃對發生在加拿大的這起專利案進行了簡單陳述。
招股書稱,2011年3月10日子公司上海北玻收到加拿大聯邦法院寄送的加拿大訴訟案件判決書,加拿大聯邦法院于2010年11月26日對Glaston 公司(格拉司通)起訴Horizon Glass & Mirror 公司(被告)和上海北玻(被告)侵犯其在加拿大的專利號為1308257 號“彎曲及強化玻璃板的方法及器材”和2146628 號“彎曲及強化玻璃板工作站”的專利權案件(下稱“加拿大專利案”)作出缺席判決,包括聲明上海北玻侵犯了Glaston的257 號專利和628 號專利;禁止上海北玻以任何方式出售侵權設備到加拿大等。
北方玻璃在招股說明書中表示,加拿大專利案法院雖未明確具體的賠償數額,但比照英國專利案,公司利用涉案技術生產出口到加拿大的設備只有涉案設備一臺,因此發行人可能承擔的損失最高也即該臺設備的全部盈利,最高不超過18萬美元;原告支付的律師費預計也不會高于英國專利案的25萬英鎊。
但對于兩起訴訟,北方玻璃方面表示,由于中國與英國、加拿大沒有簽署司法協助協議、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英國、加拿大法院的判決,我國法院應不予承認和執行,該等判決在中國不具有法律效力。
北方玻璃同時認為,競爭對手之所以選擇在國外起訴發行人,這是競爭對手利用專利保護傘設置技術壁壘來遏制發行人在國外市場發展壯大的一種不正當競爭手段,而且經專業權威機構認定發行人涉案設備所使用的技術與原告在英國、加拿大申請的專利技術有本質性的區別,不存在侵權行為。
不過北方玻璃同時又表示:雖然英國、加拿大法院的判決不能得到中國法院的承認和執行,但出于謹慎性考慮,公司對兩境外專利案可能給公司帶來的損失計提預計負債800萬元。
格拉司通:招股書隱瞞事實
對于北方玻璃在前后兩份招股說明書中的表述,兩起案件的原告,來自芬蘭的格拉司通并不認同。
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格拉司通中國區市場推廣經理周婕表示,北方玻璃在招股書中的表述存在問題,并希望其承認侵權事實。
根據格拉司通提供的材料,他們認為北方玻璃在招股說明書中的表述起碼存在四點問題。
1.北方玻璃稱,在英國專利案件中已經向Tamglass提交了計算損失的資料,但Tamglass并未在法院判決要求的4周內就賠償方式進行選擇。
對此,格拉司通認為,根據英國法院判決,北方玻璃應在2006年3月15日前提交損失計算及侵權所得利潤,但實際上雖然Tamglass于2010年4月及5月書面要求,北方玻璃始終未曾提供法院判決其提供的資料,因而更不可能存在“Tamglass并未在法院判決要求的4周內就賠償方式進行選擇”的情況。
2.北方玻璃在2011年招股書中稱,根據英國法院判決其與另一被告共同承擔Tamglass的訴訟成本25萬英鎊,并未完整披露該判決內容下的責任。
格拉司通認為,首先,根據英國法院判決,北方玻璃與另一被告應共同承擔Tamglass所有的訴訟成本,及應支付Tamglass實際產生訴訟費用(截至2006年1月31日,兩被告應共同承擔的訴訟成本為443380.45英鎊)。并且,根據英國法院判決,該25萬英鎊作為暫定費用應由北方玻璃先行單獨承擔而非“與另一被告共同承擔”,并且根據英國法院判決北方玻璃本應在2006年3月1日前支付完畢。其次,英國法院還判決北方玻璃承擔Tamglass因其侵權行為引發的費用(截至2006年1月31日,應由北方玻璃單獨承擔的費用為32369.6英鎊)。再次,根據上述判決,北方玻璃還應就上述費用承擔高于銀行基準利率的利息。
3.北方玻璃在2011年招股書中對其合資子公司上海北玻玻璃工業有限公司在加拿大侵犯Glaston專利技術的案件的披露存在誤導性陳述。格拉司通表示,其在加拿大法院判決上海北玻專利侵權并發出禁令禁止其向加拿大出售侵權機器的情況下,北方玻璃一再為其侵權行為開脫、避重就輕。
4.北方玻璃在2011年招股書中隱瞞了Glaston及Tamglass向其正式致函索賠的重要事實。格拉司通表示,繼北方玻璃公布2010年招股書后,Glaston與Tamglass分別于2010年4月和5月致函北方玻璃及其董事長高學明,要求其履行英國法院判決,并且僅就英國專利侵權案件要求北方玻璃賠償9931992.97英鎊。然而對于這一重要事實,北方玻璃在2011年招股書中只字未提。
對于格拉司通的表述,記者致電北方玻璃證券部,但被告知董秘并不在辦公室。格拉司通提出的4點質疑也沒有得到北方玻璃方面的回復。
7月25日,格拉司通再度在其網站上發布“重要聲明”稱,北方玻璃及其董事長高學明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其二次先后公開的招股說明書均存在披露信息不實、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并隱瞞重大訴訟風險的情形。格拉司通已將上述北方玻璃侵權案件以及信息披露嚴重錯誤等情況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有關部門進行了再次通報。
聲明同時表示,北方玻璃雖在2011年招股書中表示其為英國和加拿大專利侵權案件計提預計負債人民幣800萬元,且董事長高學明承諾其個人對所有兩起境外專利案造成的直接損失負責,但事實上,根據英國及加拿大案件的判決內容及其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僅英國案一案格拉司通已索賠1004.4萬英鎊(約合人民幣1.04億元),尚未包括加拿大案件的索賠要求。招股書中所說的人民幣800萬元根本不足以彌補上述專利侵權案件可能給其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