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玻璃勝訴澳洲重審浮法玻璃反傾銷案
日前,澳大利亞對原產于中國、印尼和泰國的浮法玻璃反傾銷案進行重新審查后作出裁決,在此次被反傾銷調查的中國、印尼和泰國的玻璃企業中,信義玻璃旗下的信義超薄玻璃(東莞)有限公司是唯一一家免征反傾銷稅的玻璃出口商,其他中國企業均被征收11.4%-26.4%的反傾銷稅。這是迄今為止信義玻璃海外市場反傾銷案的第四個勝利。
2010年2月18日,CSRViridianLtd(Viridian)向澳大利亞海關總署提交申請,要求對中國、印尼和泰國出口澳大利亞的3-12毫米浮法玻璃進行調查,以采取反傾銷措施。2010年4月19日,澳大利亞海關總署正式開始了反傾銷立案調查。
按照以往的經驗,信義玻璃進行了充足的準備,財務部制作了詳實的財務數據報表,應訴團隊也完成了澳大利亞海關要求填寫的各種調查問卷。
7月29日,澳大利亞海關官員組成的調查小組來到信義玻璃虎門工業園,對信義玻璃的基本情況、出口銷售情況、國內銷售情況、財務和成本情況等進行實際核查。當澳大利亞海關官員看到信義準備精細的各項數據和材料,調查小組就發布了調查結果:信義玻璃幾乎不存在傾銷行為。
根據澳大利亞相關法律,澳大利亞海關總署于2010年12月2日終止對信義超薄玻璃(東莞)有限公司出口到澳大利亞的3-12毫米浮法玻璃的反傾銷調查。由于信義超薄玻璃(東莞)有限公司的傾銷幅度為-2.8%,對澳大利亞國內產業未造成實質性損害,基本不存在傾銷行為。
2011年1月20日,CSRViridianLtd(Viridian)向澳大利亞貿易措施復審辦公室提交申請,要求審查澳大利亞邊境服務署所做出的終止調查的裁決;2011年3月22日,澳大利亞貿易措施復審辦公室作出裁決,要求撤銷上述終止調查的裁決,因此澳大利亞邊境服務署于2011年5月13日決定重新啟動對原產于中國、印尼和泰國的浮法玻璃的反傾銷調查。
經過調查,澳大利亞海關和邊境服務署于2011年10月17日公布最終調查結果,除信義超薄玻璃(東莞)有限公司不存在傾銷行為,免征反傾銷稅外,其它中國企業均被征收11.4%-26.4%的反傾銷稅。
信義玻璃取得澳大利亞浮法玻璃反傾銷案的勝利,無疑鞏固了信義玻璃在澳大利亞浮法玻璃市場中的地位。在產品成本上,由于免征反傾銷稅,相比其他浮法玻璃出口商將更具優勢,從而加強了信義玻璃在澳大利亞市場的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