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區停工限產期即將到來 涉及玻璃行業
去年10月到今年3月的“京津冀停工潮”還歷歷在目,而今年,停工令又要來了!
日前,生態環境部下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明確具體完成錯峰生產方案制定工作,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企業錯峰生產的基準產能以2018年9月產能計。
其中,建材行業實施全面錯峰生產,玻璃企業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要采取停產保爐等方式限產。
采暖季限產時間: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主要范圍: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濟源市)。
以下附意見稿原文部分內容: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征求意見稿
總體要求
主要目標:堅持穩中求進,在鞏固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的基礎上,推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5%左右。
實施范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莊、唐山、邯鄲、邢臺、保定、滄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市,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市,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區、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濟源市)。
基本思路:堅持問題導向,立足于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優化調整,以推進清潔取暖、公轉鐵、企業提標升級改造為重點,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貨車、工業爐窯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實施秋冬季錯峰生產,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嚴格督察問責,深入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主要任務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各地加快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要切實采取徹底關停、轉型發展、就地改造、域外搬遷等方式實施分類處置。鋼鐵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應重點向區外轉移。唐山、邯鄲、安陽市不允許新建、擴建鋼鐵項目,禁止外地鋼鐵企業搬遷轉移至該地。
加大鋼鐵、焦化、建材等行業產能淘汰和壓減力度,列入去產能的鋼鐵企業,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2018年,河北省鋼鐵產能壓減1000萬噸以上,山西省壓減225萬噸,山東省壓減355萬噸,河南省壓減150萬噸以上。區域內完成48臺共294萬千瓦燃煤機組的淘汰任務。河北、山西省全面啟動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運行壽命超過10年的焦爐淘汰工作;河北、山東、河南省要按照2020年底前煉焦產能與鋼鐵產能比達到0.4左右的目標,制定“以鋼定焦”方案,加大獨立焦化企業淘汰力度。
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各地要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散亂污”企業認定標準和整改要求,堅決杜絕“散亂污”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輪“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對關停取締類的,切實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對整合搬遷類的,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升級改造類的,對標先進企業實施深度治理,由相關部門會審簽字后方可投入運行,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實行整體整治,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社會公開,同步推進區域環境整治工作,改變“臟亂差”生產環境。企業未達到治理標準要求的,電力公司不予供電,違規供電的予以公開問責。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嚴格執行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以及工業鍋爐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繼續推進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實施封閉儲存、密閉輸送、系統收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組織排放控制,燒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產工序分別不高于10、50、150毫克收藏 | 打印